轻伤二级赔偿标准
轻伤二级的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其额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的项目包括、、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1.医疗费:根据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3.误工费:根据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计算。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此外,在具体的赔偿协商或判决过程中,还可能会考虑到受害人的等因素。最终的赔偿金额往往需要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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