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失实和诬告的区别
检举失实是指检举人由于对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认知等原因,导致所检举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但检举人主观上没有恶意诬陷的。
诬告则是指捏造事实,故意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存在恶意诬陷的意图。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检举失实的检举人在主观上并非故意陷害他人,而诬告者是故意通过虚假告发达到不良目的。
在法律后果上,检举失实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诬告可能构成犯罪,如诬告陷害罪。
在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检举人提供的证据、检举的动机、对被检举人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区分是检举失实还是诬告。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