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的包括推定原则和。
1. 过错推定原则: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法律先推定物件的、或者使用人有过错,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比如,、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的情况。
2. 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例如,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确立,旨在平衡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利益,以实现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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