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是
国家食品总局的职责众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性食品药品安全。
2. 负责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行为。
3. 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
4.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的机制。
5. 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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