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追讨欠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个人追讨欠款的起诉费用主要包括案件费和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
2.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
4.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
6. 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 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 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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