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方没有财产怎样执行
如果借款方没有财产,会面临较大的困难,但仍有一些措施可以尝试。
1. 持续调查财产线索:法院和可以持续关注借款方的经济状况,看是否会有新的财产出现,例如新的收入、继承的财产等。
2. 限制高消费:对借款方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督促其尽快还款。
3. 纳入失信名单:将借款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信用造成影响,在其从事某些经济活动时会受到限制。
4. 执行其预期收入:如果借款方有预期的收入,如、等,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这部分收入。
5. 协商和解:与借款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逐步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