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精神损失费还有什么费用
在法律中,除了精神损失费,常见的费用还有以下几种:
1.医疗费:包括因受伤治疗所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指因遭受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如果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补助费用。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情况参照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根据获得相应的赔偿。
8.残疾辅助器具费: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
9.丧葬费:用于丧葬事宜的费用。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未或者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的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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