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归谁负责
的分配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1. ,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由主张侵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以及侵权人的。
2. 但在一些特殊的侵权类型中,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例如在案件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在中,如果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4.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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