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护服国家标准
医用防护服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1. 外观:防护服应干燥、清洁、无霉斑,表面不允许有粘连、裂缝、孔洞等缺陷。
2. 结构:防护服的结构应合理,穿脱方便,结合部位严密。
3. 性能指标:
- 过滤效率:关键部位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 70%。
- 抗渗水性:静水压应不低于 1.67kPa。
- 透湿量:应不小于 2500g/(m²·d)。
- 断裂强力: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 45N。
- 断裂伸长率: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 15%。
4. 微生物指标: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微生物。
5. 环氧乙烷残留量:经环氧乙烷灭菌的防护服,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 10μg/g。
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服能够有效保障医护人员在环境中的安全和防护。
法律依据:《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防护作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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