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其具体的判刑年限需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情节来确定。
1. 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判刑的具体年限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