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该怎么赔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赔偿。一般快递公司的中会对未保价物品的丢失赔偿作出规定,可能是按照运费的倍数进行赔偿。
2.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如果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以及快递公司存在导致物品丢失,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实际损失的赔偿,但实践中举证难度较大。
3.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解。
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投诉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在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快递单号、物品价值证明、与快递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快递物品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尽量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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