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离婚一般怎么判决
在案件中,对于小孩的判决,法院通常会依据以下因素来综合判定:
1. 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条件不尽,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两周岁以上的,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稳定的收入、住房等,以确保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
3. 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例如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教育孩子的能力等。
4. 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如孩子一直随哪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是否不利。
5. 双方的品德素质:是否存在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等。
总之,法院的判决宗旨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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