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严重的犯罪。包括以下常见的罪名:
放火罪: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决水罪: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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