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后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形成于存续期间。通常来说,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2.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比如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共同购置房产车辆、共同经营生意等所产生的债务。
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在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但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的金额、用途、夫妻双方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