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如何要求赔偿
轻伤二级要求,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医疗费用:包括因受伤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
2.护理费:如果受伤需要他人护理,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或者当地护工的平均计算。
3.误工费:根据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营养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情况参照机构的意见确定。
5.交通费: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6.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了,需要按照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部分赔偿在刑事附带中一般不予支持,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得到支持。
在要求赔偿时,应尽量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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