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保护动物造成了损失,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是在自然保护区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由于人类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而导致被保护动物造成损失,一般由人类自身承担责任。
2. 如果是因为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受到人类活动的破坏或者干扰,导致保护动物闯入人类生活区域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由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者责任方进行一定的补偿。例如,如果是因为破坏了动物的生存环境,那么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 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专门的保险或者基金来对这类损失进行。
总之,保护动物造成损失的责任判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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