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户籍迁到娘家怎么办
女方后将户籍迁回娘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簿、、娘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2. 到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3. 娘家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准迁证。
4. 女方持准迁证回到原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迁移证。
5. 最后,女方携带迁移证回到娘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娘家所在地和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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