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迁户口迁移村上不同意怎么办手续
婚迁迁移时村上不同意,您可以考虑以下办法:
1. 了解原因:与村负责人沟通,明确不同意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村规,那么您需要按照要求补齐手续或解决不符合的问题。
2. 提供相关证明:准备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您婚迁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 向上级部门反映:如果与村沟通无果,您可以向乡镇政府或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
4. 遵循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村上的不同意是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
5. 寻求调解:您还可以请求当地的调解机构或有威望的人士帮助协调解决,以促进问题的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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