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实行什么责任制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如果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违反相关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八十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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