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据
被打后进行伤情,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据:
1. 报案记录:向机关报案的相关记录,包括报案时间、地点、经过等。
2. 病历资料: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如 X 光、CT 等)、治疗记录等,这些能直观反映受伤情况。
3. 证人证言:如果有现场目击者,其提供的关于被打经过和受伤情况的证言。
4. 受伤现场的照片或视频:如果可能,留存受伤现场的情况,有助于还原事发场景。
5.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包括对、证人的询问笔录等。
6.身份证明:本人的身份证,以确认身份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鉴定机构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细微差异,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