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旁听庭审的注意事项和过程有哪些
案件庭审旁听通常有以下注意事项:
1. 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干扰庭审秩序。
2.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拍照。
3. 不得发言、提问或进行其他干扰庭审的行为。
4. 携带有效,以便进行和查验。
5. 按照法庭指定的区域就座。
离婚案件庭审的一般过程:
1. 开庭前,书记员会查明和其他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 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
4. 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5. 最后是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