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起诉。一方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原的基本情况、离婚的诉求、离婚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等。
2. 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
3.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
4. 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规限内提交答辩状。
5. 证据交换。双方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交据。
6. 。法院会按照组织开庭,在庭审中,双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
7. 调解。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
8. 判决。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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