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诉讼费谁来承担
通常情况下,欠钱不还案件的诉讼费由方承担。但这不是绝对的。
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先预交诉讼费。最终的承担主体,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判定。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由承担;如果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或者其他中有关于诉讼费用承担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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