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被单位弄丢了单位有责任吗
党员档案被单位弄丢了,单位是有责任的。
党员档案是党员身份和党组织活动的重要记录,单位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1. 从法律层面来看,单位对保管的档案负有妥善管理的职责,如果因为单位的疏忽、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档案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从组织纪律角度讲,党组织对于党员档案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单位未能遵循相关规定造成档案丢失,违反了组织管理的规定。
3. 从实际影响方面,党员档案丢失可能会给党员个人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影响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党内的晋升等。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协助党员重新补办档案。
总之,单位在党员档案丢失这件事情上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尽快协助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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