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权是否是监护人关系
没有不一定就不是关系。
人的确定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拥有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抚养权侧重于对子女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直接照顾和管理权利。而监护权则更侧重于对的人身、财产及其他进行和保护的职责。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直接的抚养权,但可能仍在某些方面承担着监护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双方协商或者的结果可能是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拥有,但在涉及重大事项,如子女的健康、教育等重要决策时,双方可能都需要共同参与,此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这些特定情况下也发挥着监护人的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情形,若一方被剥夺了监护权,那么其既没有抚养权,也不再是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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