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是什么鉴定程序
机关法医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案件、或者办案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医鉴定申请。
2. 审查。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指派鉴定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公安机关指定或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医进行鉴定。
4. 检验鉴定。法医会对被进行身体检查、查看相关、对现场进行勘查等,收集鉴定所需的各种信息和材料。
5. 分析判断。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专业知识,法医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得出鉴定意见。
6. 制作鉴定文书。鉴定意见形成后,法医会制作规范的鉴定文书,详细记录鉴定的过程、方法、结论等内容。
7. 审核签发。鉴定文书需经过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核程序,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然后由负责人签发。
8. 告知。将鉴定文书送达给申请方和相关当事人,并告知其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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