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法鉴定有哪些规定
江苏司法有一系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审核和。
鉴定程序:遵循、检材提取、检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等规范流程。
鉴定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鉴定意见的审查:司法机关对鉴定意见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的资格、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依据的充分性等。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和鉴定人进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收费标准:有明确的收费规定,确保收费合理、透明。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为司法活动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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