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鉴定等相关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应当向赔偿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鉴定和计算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