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通常如下:
1. 准备材料。包括、证明自己与子女关系的证据(如、簿等)、对方阻挠探视的相关证据(如有)等。
2. 向有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的基层人院。
3. 法院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
4. 在庭审中,双方进行陈述和举证质证,说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5. 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了探视权,会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事实。同时,如果能通过协商解决探视权问题,也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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