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中文标进口酒处罚依据
销售无中文标进口酒的处罚依据主要在于违反了我国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以及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据上述法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处罚的力度和方式进行一定的调整和细化。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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