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民事权益有哪些
《》所保护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是最基本的利,涵盖了个人的生存、身体的完整和良好的健康状态。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涉及个人的身份标识、形象以及社会评价等方面。
3.隐私权:个人私人生活和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4.婚姻自主权: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状况的权利。
5.监护权:对和的人身、财产及其他进行、保护的权利。
6.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在财产权益方面,对个人或集体拥有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进行保护。
7.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领域的重要权利,保障创和发明者的。
8.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其他民事权益:这些权益也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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