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2.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需要注意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情节、数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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