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外被打属于校园欺凌吗
在校外被打不一定属于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通常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往往是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或者。
如果在校外被打的事件与的人员、环境、活动等存在密切关联,比如打人者和被打者均为同一学校的学生,且打人的原因与校内的矛盾或关系有关,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校园欺凌的延伸。
但如果校外被打是完全独立于学校环境和学校相关人员的偶发事件,例如与社会上完全无关的人员发生冲突而被打,就不能简单地归为校园欺凌。
判断是否属于校园欺凌,需要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参与人员、与学校的关联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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