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法院不可能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
1. 起诉状不符合要求。比如没有明确的原信息、诉讼请求不清晰、事实与理由阐述不充分等。
2. 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规定。法院需要根据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问题,如果证据不足或形式不规范,可能影响受理。
3. 不属于该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由法院管辖,被告地与不一致的,由经常法院管辖。如果起诉的法院没有,就不会受理。
4. 未经过必要的前置程序。例如,女方在怀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法院。
5. 离婚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双方可能是诉讼,或者起诉并非基于真实的离婚意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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