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何判决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判决,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
1. 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
判断情节严重程度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的种类、数量。比如,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和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制品在量刑上会有所不同,数量越多,情节越严重。
出售的目的和获利情况。如果是以牟取巨额利益为目的,或者多次出售,也会加重处罚。
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从轻处罚。
法律的判决旨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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