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
中的交通费,通常根据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 以正式为凭:交通费应当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赔偿的凭证。这些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的车票、车等。如果票据记载的时间、地点等与就医的时间、地点等相符合,一般会得到支持。
2.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受害人从到就医地的往返次数合理,所选择的交通方式符合常理。
3. 特殊情况酌情确定:如果受害人没有票据,但确实有实际的交通费用支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费的赔偿应当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