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如何举证
在中,对于误工费的举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状况证据
提供劳动、条、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用以证明受伤前的固定收入水平。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比如自由职业者,可以提供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证明。
2. 误工时间证据
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确定因伤需要休息治疗的时间。如果进行了,鉴定报告中关于误限的意见也可证据。
3. 工作关系证据
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用以证明存在劳动或。
4. 其他辅助证据
如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关于请假和误工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
总之,在举证误工费时,应尽可能提供全面、准确、有效的证据,以保障自身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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