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钱不还法律怎么判定
在案件中,如果存在一方欠钱不还的情况,法律的判定会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
1. 首先要确定的性质。如果是,那么即使离婚,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通常包括为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子女教育费用等。
2. 对于,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外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3. 还要看双方在中对债务的约定。如果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但该约定不能。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4. 证据在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债权人需要提供、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
总之,离婚欠钱不还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债务性质、离婚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