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立案?,离婚立案指南
离婚立案是离婚诉讼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您不知道如何立案,可能会导致您的离婚诉讼无法顺利进行,离婚怎么立案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问题解答:
离婚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是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书面申请,需要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重点语句*)
2、身份证明:您和您的配偶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结婚证: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是通过登记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4、财产清单: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有共同财产,需要提供财产清单。
5、子女情况: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情况。
6、其他证据:如果您有其他证据证明您的离婚请求,如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证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建议参考:
1、选择合适的法院:您需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准备充分的证据:在立案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离婚请求,如果您没有证据,法院可能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3、注意诉讼时效:离婚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4、委托律师代理:如果您不熟悉法律程序,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您的离婚诉讼,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材料、提起诉讼、参加庭审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小编总结:
离婚立案是离婚诉讼的第一步,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案时,您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您的诉讼,如果您不知道如何立案,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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