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哪个部门下发
刑事拘留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强制措施,它的实施对于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相信您一定很好奇,究竟是哪个部门有权下发刑事拘留的决定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刑事拘留是哪个部门下发
刑事拘留通常是由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刑事拘留有着严格的程序。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 3 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 至 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 30 日。
三、被刑事拘留后的权利和义务
被刑事拘留的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比如,有权获得的帮助,有权进行申诉和控告等。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的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司法公正。以上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了刑事拘留由哪个部门下发,以及相关的程序、期限、被拘留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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