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什么时候送达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书的时间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一、交通书什么时候送达
一般情况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书。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案件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值得注意的是,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送达。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送达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书的送达方式通常有、、、、转交送达等。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即由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责任书直接交给当事人签收。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可以邀请有关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即视为送达,这就是送达。
送达则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将责任书邮寄给当事人。转交送达主要针对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等特殊情况。
三、交通事故责任书送达后的影响
当交通事故责任书送达后,会对事故的处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它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为后续的事宜提供了重要依据。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的比例和金额。
对于涉及的情况,责任书是进行理赔的重要参考。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书来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
如果当事人对责任书的认定结果不服,在送达后的一限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书的送达是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事人应认真对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以上对交通事故责任书送达时间、方式以及送达后的影响的阐述,希望能让大家对这一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但需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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