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要多久
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您关心“刑事强制措施要多久”这个问题,接下来就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强制措施要多久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因具体措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首先说拘传,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其次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再次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最后是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无拒不到案的情况。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也不交纳的;以及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拘留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逮捕适用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意义和程序要求
刑事强制措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被害人的。同时,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求。例如,决定和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进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即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取,并且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相适应。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采取措施人的家属,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总之,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手段,但必须依法合理适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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