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什么意思?你真的了解吗?
失信人的定义
所谓“失信人”,全称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就是法院判决后仍然赖账不还的人。
这类人群会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受到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参与招投标等。
成为失信人的后果有多严重?
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信誉将受到极大损害,不仅日常生活受限,甚至会影响到子女的教育、就业等多个方面。这是一种对失信行为的公开曝光和制度性惩罚。
举个例子:老王因为欠债不还,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并胜诉,老王有能力偿还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查明情况后,依法将其列为失信人,老王从此坐不了飞机、住不了高档酒店,甚至连银行贷款都办不了。
这就是典型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如何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被列入失信名单并不意味着终身无法翻身,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移出:
- 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 案件被依法撤销或裁定终结执行;
- 被执行人提供了有效担保或者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暂缓执行。
关键在于“主动履行义务”和“诚实守信”。只要愿意承担责任,就有机会重拾信用。
建议参考
如果你身边有人被列为失信人,建议尽早面对问题,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信用记录,避免因小失大。诚信,是最基本的立身之本。
如你是债权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为主要内容摘要:
-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人是什么意思?”这不仅是一个法律术语的解释,更是对现代法治社会中诚信价值的深刻诠释。在这个信用为王的时代,任何一次失信行为都可能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毕竟,诚信不是选择题,而是人生的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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