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跟媳妇离婚怎么办
在军人家庭中,由于军人特殊的职业性质,夫妻两地分居、聚少离多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婚姻关系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当兵的跟媳妇离婚,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一、当兵的跟媳妇离婚怎么办
1. 协商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前向部队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2.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兵的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其服役部队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
3. 法院判决后调动:离婚后,如果当兵的一方被军队调动到其他地方,而孩子由另一方抚养的,抚养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二、军人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是指: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军人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起诉离婚,除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据收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例如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 军队批准: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前,需要提前向部队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起诉。
3. 出庭应诉: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兵的一方应服从部队的安排,及时向法院请假出庭应诉。
三、军人因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外的情况,属于不可调和的矛盾。军人因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例如双方长期分居、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导致感情破裂。
2. 调解无效的证明:在起诉前,双方应先向民政局或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并提供调解无效的证明。
3. 婚姻关系难以维持的证明:例如双方分居多年、没有感情基础、已经另组家庭等。
军人因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家庭情况、子女利益等因素,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当兵的跟媳妇离婚,可以协商离婚、诉讼离婚等途径。军人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因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证据。军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提前向部队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