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承担责任
案件的诉讼费承担责任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2. 最终诉讼费的承担,由人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案件,且双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胜情况来确定诉讼费的分担比例。
3. 如果双方调解结案,诉讼费的分担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 若原告,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但可能会减半收取。
总之,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承担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