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让看孩子怎么起诉她
如果前妻不让您看孩子,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起诉她:
1. 收集证据:包括之前与前妻关于探视孩子的沟通记录、前妻拒绝您探视孩子的相关证据等。
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前妻地的基层人院。
3. 准备起诉状: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前妻的相关信息,明确您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实现探视孩子的权利,并阐述事实与理由。
4. 提交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缴纳诉讼费。
5. 等待法院:法院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6. 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您需要清晰地陈述您的观点和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最大程度保障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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