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但很多人对它们之间的区别感到困惑。别担心,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为您清晰地梳理两者的差异。
一、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在性质、组成、权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1. 性质不同。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2. 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众多,通常只有部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3. 召开的定期会议时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4. 表决方式有所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是一股一权原则。
二、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1.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1.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股东大会的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总之,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它们的区别和相关规定对于股东和公司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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