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交相关证件,其中身份证是必备证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就会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那么,在登记离婚身份证丢了怎么办呢?本文将介绍身份证丢失后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1. 补办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后,首先需要及时补办。补办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时间紧急,可以先申请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和身份证同等的效力。
2. 携带户口簿
虽然身份证丢失了,但户口簿仍然可以证明身份。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携带户口簿代替身份证。户口簿需要是本人户口,且户籍地与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一致。
3. 出具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除了户口簿外,还可以出具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驾驶证、护照、社保卡等。这些材料需要是原件,且有效期内。
4. 填写《身份证遗失声明》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填写《身份证遗失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内容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丢失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5. 宣誓
在填写《身份证遗失声明》后,需要进行宣誓。宣誓的内容是确认身份证确实丢失,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6. 提交材料
将补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遗失声明》等材料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7. 等待审核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安排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补办身份证需要时间,因此最好提前补办,以免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
填写《身份证遗失声明》时,一定要如实填写,不得虚假申报。
宣誓时,一定要郑重其事,不得随意宣誓。
提交材料时,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材料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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