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付余款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到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理。如果房屋为共同财产且尚未付清贷款,在离婚后可能会出现一方继续支付余款的情况。那么,离婚后一方付余款怎么办呢?
一、离婚后一方付余款
1.协议约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继续支付房屋余款,另一方退出房屋所有权。
2.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方继续支付余款,另一方享有房屋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过错程度等因素。
3.继续共同还款:双方可以继续共同偿还房屋余款,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还款比例。
4.房屋出售:如果双方无法继续承担还款,或对房屋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出售房屋,用所得款项偿还余款并进行分割。
5.延期还款: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以缓解经济压力。
6.个人担保:如果房屋贷款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担保的,另一方在离婚后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二、离婚后房屋过户一方付余款
离婚后,若一方继续支付余款并过户房屋,可以办理以下手续:
1.解押:如果房屋已抵押,需要先解押,由继续支付余款的一方重新办理抵押贷款。
2.变更产权: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继续支付余款的一方。
3.重新贷款:继续支付余款的一方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重新办理贷款,还清原贷款。
4.签订补充协议:对于房屋过户后余款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三、离婚后一方拒付余款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一方拒付房屋余款,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调解:可以通过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促使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2.起诉维权:若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执行强制:如果对方仍拒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強制执行,查封、扣押对方的财产。
4.申请追索权:在离婚后5年内,另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追索权,要求其承担支付房屋余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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