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究竟是谁?为何会被列入黑名单?
在现实生活中,你可能经常听到“这个人是失信人员”、“某某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等说法。什么是失信人员?他们到底做了什么才会被贴上这样的标签?这篇文章就带你一探究竟。
揭开“失信人员”的真实面貌
失信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或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法人单位,通俗点讲,就是俗称的“老赖”。
当一个人或者企业因为债务纠纷、合同违约等问题被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但对方却拒不执行、逃避责任,甚至转移财产,这时候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旦被列入这个名单,就意味着你在社会生活中的多个方面将受到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不能高消费,不能担任企业的高管,甚至连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都会受到影响。
失信人员的影响远不止于“限高”
很多人以为,失信名单只是一个道德谴责的手段,但实际上,它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
- 出行受限:不能购买飞机票、高铁票;
- 消费受限:不得进行高额投资、购买不动产、车辆;
- 任职资格受限: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征信记录受损:影响贷款、信用卡审批;
- 子女教育受阻:部分私立学校拒绝录取;
- 司法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司法强制措施。
可以说,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相当于你的信用体系全面崩塌,日常生活和事业发展都将受到极大影响。
如何才能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如果你已经被列入失信名单,也不必绝望,只要你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法院认可,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名单中删除自己的信息。
如果是因为误判、错误信息导致被列入名单,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纠正。
给你的建议参考
- 如果你正在面临诉讼或执行案件,务必积极应对,主动沟通协商,不要试图逃避。
- 对于债权人来说,及时申请执行、提供有效线索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 在商业合作中,查询对方是否为失信人员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躲几年就没事了”,现在的联合惩戒机制越来越完善,逃避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化。
相关法条参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包括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旅游等)。
失信人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贬义词”,而是我国司法系统为了强化执行效力、推动诚信建设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惩罚,也是警示,更是对守信者的一种保护。
在这个信用至上的时代,保持良好的法律信誉,比拥有金钱更重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正视法律义务,诚实守信,避免因一时之失而换来长久之痛。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更深入地理解“什么是失信人员”,并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引以为戒,做一个知法守信的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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